一、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办理流程
收件
受理
现场考评
审查
决定
制证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第十九条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港口设施的所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4号)第三条港口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第六条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交通运输部统一管理全国港口竣工验收工作。?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其余港口工程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竣工验收。?以上负责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的部门统称为竣工验收部门。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第十九条港口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港口设施的所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4号)第三条港口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第六条港口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度。?交通运输部统一管理全国港口竣工验收工作。?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的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其余港口工程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竣工验收。?以上负责港口工程竣工验收的部门统称为竣工验收部门。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考核合格进入下一流程/考核不合格,港航科书面通知窗口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1.对预审意见中提出的填写错误等问题是否进行了更正和完善;2.与申请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3.所有资料签字、盖章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正确;4.各项资料是否有相关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意见。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规定,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国家审批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一)审批标准:1.前台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制要求工作;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符合相应的申请条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3.后台审核工作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工作;4.审核汇总报批的材料实质内容须经办理人员逐一核实;5.行政许可审批表意见签署规范、明确。(二)审批要点:1.受理、审查环节是否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2.受理环节资料接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3.审批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规范、明确;4.与其他机构联合审批的,是否有相关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的意见。
申请事项符合国家审批规定,准予行政许可,不符合国家审批规定,不予行政许可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监督通知书》;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监督通知书》;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