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转入:
1、中山户籍并于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员;
2、办理了正式调入我市工作手续并于我市参加了社会保险的人员;
3、非广东省户籍,男性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并与本市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中山户籍人员需提供中山市户口簿正本或中山市居民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非中山市户籍人员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3、办理了正式调动手续的,需提供组织、人事和劳动部门调入的介绍信正本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