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律师在委托前,可以拒绝客户不合理的请求,但如果已经接受了委托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委托人从事非法活动或者隐瞒重大事实的,律师可以拒绝客户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二条 委托人可以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同时可以另行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或者代理人。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第四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处罚: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四)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1. 委托时间:
公诉案件——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委托辩护人;
自诉案件——随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2. 委托辩护的形式(可以由谁委托律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3. 公检法告知辩护权的时间: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4. 辩护权的行使时间:
辩护人提供帮助——侦查期间可以行使辩护人的阅卷权——自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人的会见权——侦查阶段可以会见,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48小时
辩户人核实证据——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