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收养协议适用收养法等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条 【合同定义】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事实上,领养他人的孩子并不一定要进行公证。因为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领养人或者被领养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办理公证领养的,那么才应当办理领养公证。因此,公证并不是领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如果双方都认为没有必要,那么就可以不办理领养公证。
所以,领养小孩是否需要公证,取决于领养人或被领养人的意愿,但法律上并不是强制的。
并且,约定进行领养公证的需注意以下几点:
1、办理领养公证之前,确保领养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原则上是符合领养的法定条件。
2、领养公证在当事人住所地公证机关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3、办理领养公证时,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身份证明、居委会或是村委会开具的无子女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