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号牌的使用带有时限性和区域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向当地车管所申请临时号牌:
1、从车辆购买地驾驶往另一地时,需在购买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
2、车辆转籍,已缴正式号牌时,需要在当当地车管所申领临时号牌,以便驾驶回本地。
3、在本地区未申领正式号牌的新车,需驾驶往外地改装时,需要在本地申请临时号牌,改装完毕,在当地申请临时号牌驶回原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
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