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投亲落户需要什么手续
青岛夫妻投靠落户办理条件
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投靠落户。其中,被投靠人办理过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办理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2年;
夫妻投靠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2、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3、随迁子女:亲属关系证明,达到法定婚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
4、离婚后再婚携带未成年子女投靠再婚配偶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含有抚养权内容的离婚判决书、裁决书(一审判决离婚的还需提供法院的生效证明);
5、丧偶再婚携带子女投靠再婚配偶的,提供结婚证的同时还需提供丧偶证明;
6、被投靠人不是户主及合法固定住所产权人的,需提供产权人和户主的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
青岛父母投靠落户办理
本市常住户口,其市外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父母原籍身边无子女(县级范围之内)。
所需材料:
1、被投靠人(子女):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2、投靠人(父母双方)居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3、被投靠人不是户主及合法固定住所产权人的,需提供产权人和户主的居民身份证、不动产权证;
二、落户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