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计税单位
年基准税额(元)
备注
乘用车〔按发动机汽缸容量(排气量)分档〕
1.0升(含)以下的
每辆
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
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
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
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
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
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
4.0升以上的
商用车
客车
核定载客人数10-19人
每辆
包括电车
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
货车
整备质量每吨
包括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等
挂车
整备质量每吨
其他车辆
专用作业车
整备质量每吨
不包括拖拉机
轮式专用机械车
整备质量每吨
摩托车
每辆
船舶
机动船舶
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
净吨位
每吨
拖船、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照机动船舶税额的50%计算;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
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
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
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
游艇
艇身长度不超过10米的
艇身长度每米
艇身长度超过10米但不超过18米的
艇身长度超过18米但不超过30米的
艇身长度超过30米的
辅助动力帆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