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分厅,1、2号窗口提取,3、4号窗口汇缴,5、6、7号窗口贷款,(安顺市西秀区南华路顺安世纪新城B栋2楼),1路、2路、4路、6路、11路、16路、21路、22路等多条公交线路经停,可在公积金管理中心、供电局、南华变电站等公交站点上/下车。
二、办理流程
受理
审查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规
1、应当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决定受理通知书》2、需要补正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一次补正通知书》3、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报件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规
同意受理、不予受理、补齐材料。
三、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