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明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1、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2、职工在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在还的公积金贷款。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办理异地贷款冻结或被司法冻结。
4、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6个月(含)以上的。 5、职工缴存已足额到位。
6、申请材料齐全。
湘潭市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河东大道1068号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7、8、9号综合受理窗口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