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外国投资者未按规定报送投资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
第三十七条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外商投资纠纷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者各方的权益之争。一开始,为了创业,各方之间能团结一致创造效益。但随着业务的发展,各方在企业发展的规划,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控制权方面的分歧越来越大。
2、股本投资价值纠纷。通常,除现金投入外,外商多以知识产权、机械设备入股,中方多以土地、房产入股。但如何合理作价,则往往各方看法不一。笔者就曾多次处理过外商以落后的技术、过期的设备充抵投资股份而引发纠纷的案例。
3、股权转让纠纷。企业经营中经常出现一方希望转让其股权而未得到另一方同意而出现争执的情况也较为普遍。
4、技术转让纠纷。多数中方合作者希望得到外方先进的技术。但不少外方公司在此方面表现不太积极,更有甚者,中方公司在得到技术以后另开新的公司,因此而产生的纠纷非常多。
5、担保纠纷。合资公司一方利用优势,在未经另一方同意情况下,擅自对外担保,导致公司对外产生债务。这类纠纷现在也是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