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办理对象及范围和需提交的材料:
(一)办理对象及范围:
1)港澳居民在丽水遗失、损毁证件或者证件失效需返香港或澳门的;
2)香港居民在丽水所生子女或者内地居民持香港事务处发给的入境许可证赴香港定居的;
3)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出境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1)已取得外国护照、父母一方为外国人、一方为中国人,依照中国国籍法被认定具有中国国籍的儿童;
(2)父母双方均未在国外定居,其在国外所生子女已取得外国护照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回国,且旅行证已过有效期,要求出境的;
4)其他情形:台湾居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从国外直接进入大陆,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离境,造成旅行证过期,可以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二)需提交的材料:
1)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澳门的,须提交:
(1)公安机关出具的丢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临时住宿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能够确认本人港澳身份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三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5)填写《壹次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
2)香港居民在丽水所生子女或者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颁发的入境许可证赴香港定居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父母双方均为香港居民在内地所生子女申请赴香港定居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香港居民身份证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
(2)子女在丽水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入境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三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6)填写《壹次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
(7)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出境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已取得外国护照、父母一方为外国人、一方为中国人,依照中国国籍法被认定具有中国国籍的儿童办理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外籍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中国一方父亲或母亲的本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注销户口证明、父母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三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5)填写《壹次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
父母双方均未在国外定居,其在国外所生子女已取得外国护照的,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回国,且旅行证已过有效期,要求出境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儿童的外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儿童的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儿童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护照、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三张两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7)填写《壹次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
4)其他情形
台湾居民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从国外直接进入大陆,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期离境,造成旅行证过期,可以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台湾地区户籍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未能按期离境的情况说明;
(4)三张两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为白色或淡蓝色);
(5)填写《壹次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
注:所有外文资料需由指定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并经大使馆认证收费标准及依据:
每证(一次有效)20元依据:[1993]价费字164号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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