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清远市阳山县韩愈路28号
二、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清远市阳山县韩愈路28号
四、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详见电子版
广东省公路条例(2014年修正)(2009年)
第十五条公路养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保持公路良好的技术状态。公路养护应当积极推向市场,实行管理和养护相分离。公路路面养护及有关交通设施维修时,需要封闭半幅路面的,公路养护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后实施,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应当共同做好施工现场的车辆疏导工作;需要全封闭路面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部门共同发布通告后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
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详见电子版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五、办理材料
路政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
申请人为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申请人为企业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施工组织方案原件1份。
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1份。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书原件1份。
公路赔(补)偿协议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