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实体店打假的,最为直接的取取证方式就是购买假冒的产品,要求经营者开具发票或者销售单据,然后对商品进行鉴定,出具鉴定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
消费者买到假货的,首先确定可以要求赔偿,并按以下的方法确定赔偿:
1、双倍赔偿
商家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比如销售高仿注册商标的商品。
2、三倍赔偿
商家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所以发现商家以假充真的,即可以主张三倍的赔偿。
3、十倍赔偿
(1)如果商家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注意,这里是仅仅针对食品安全的赔偿,并不是所有商品都有权主张。
(2)对于商家事先告示承诺“假一赔十”的,实践中认为该告示属于合同中的要约,那么商家买到了商品即属于承诺,因此“假一赔十”的告示将成为合同的内容,自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所以,发现商家提供的商品属于假货的,可以根据商家事先承诺的“假一赔十”要求十倍赔偿。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商家告示“假一赔十”,需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