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地点
汾江南路215号创业大厦二楼
二、办理材料
需要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华侨需提供本项材料,贴照片,1年内正面免冠蓝底大一寸,签名,提交原件。
核验原件退回,收复印件,A4纸复印
1、核验原件退回,收复印件,A4纸复印;
2、住酒店的,需提交酒店出具的登记表,住居民家中,提交辖区派出所出具的登记表。
提交与申请表中所贴照片对应的照片3张。1年内正面免冠蓝底大一寸
1、申请人用A4纸,详细说明证件遗失或损坏经过,或证件过期原因,证件名称及号码等详细情况,签名确认。
2、交原件。
核验原件退回,收复印件,A4纸复印。
三、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四、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市局,市局作出审批。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此事项涉及缴费,需先完成缴费才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到市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厅或邮递领取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港澳居民出境申请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