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筹建→受理→审查→现场勘查→批准筹建→验收→批准经营→公告营业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民政部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初审受理申请材料;
3、材料是否齐全(补正);
4、民政主要领导审批申请材料;
5、上报县政府审批。
6、县民政局备案。
特殊环节
无
二、办理费用
不收费
三、办理机构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四、办理条件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公墓,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五、办理地点
连山县城滨江西路3号
六、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2013年)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殡葬管理条例(2013年)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2012年)
全文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