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类提取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自住住房的
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
2、购买二手房的
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提供县(区)级以上建设、规划、土地等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大修自住住房的
需提供政府房地产管理机关《危险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房屋大修按照国家建设部规定,仅限于房屋承重墙体的崩塌复原、房顶塌损全面翻修、墙基严重塌陷的复原。
对住房进行装饰、装修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5、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需提供银行还款凭证;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借款合同及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凭证。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应提供家庭工资收入证明和房屋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