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工作调转,其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转出我中心机构缴存;
2、职工已在异地新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且稳定缴存半年以上;
3、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出账户,须停缴封存半年以上;
4、职工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的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3月33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