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二、办理材料
在受理窗口签名确认提交
由市公安局车管所或有关部门出具证明,20日内有效
非本地户籍,需提交韶关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居民需提交《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客车驾驶证需取得1年以上
属增加从业资格类别的,不需提供此项,但需提供我市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陵南路10号(原交通技工学校内)
四、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二十二条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行政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3年)
第二十三条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二)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三)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