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什么情况下可以剥夺子女的监护权呢?根据我们现有的法律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就是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的,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第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和严重伤害的危险。经教育不改的,就这个是在我们国家已经发生了好几起,尤其是南京的有有一个女子把自己的小孩放在家里面饿死的那个惨剧。
第三、是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说是生活无着的!这个在我们国家西部贵州地区的有一个地方似乎发生了好多起的这样的情况。
第四、是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第五、是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的这个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第六、是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第七、是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那么如果有以上的这种情形是可以剥夺他对未成年人的一个监护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