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以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
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现为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之前一律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2、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
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
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对经营规模较大、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固定的货物购销渠道、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的大中型商贸企业,可不实行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而直接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1、公司名称核准:首先向工商局申请公司名称查名。
需要股东签署《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提供股东身份证明,查名通过之后,工商局颁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半年。
2、签署工商登记材料:
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等需签署工商注册登记材料:《公司注册登记申请表》、《公司章程》、《企业告知承诺书》、《股东会决议》等。
3、办理营业执照:提交书面工商注册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4、刻章:营业执照审批通过后,刻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书面材料,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
6、办理税务登记证: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交财务人员身份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