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下发的《关于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度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996元,比度的2732元增加了264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比度的306元增加了16元。
与此同时,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2140元,比度的1952元增加了188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5136元,比度的4682元增加了454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22元,比度的306元增加了16元。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方便和优化单位办理环节,逐步与社保基数调整时间同步,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申报时间从7月提前到4月起,各单位可从2018年4月下旬起登陆上海公积金网的基数调整专栏办理。
《通知》强调,各缴存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市公积金中心对选择降低缴存比例的单位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通知》还指出,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2019年1月至3月申报缴存基数,4月起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请各单位注意提前做好经费和预算安排,与社保明年基数调整工作在时间上同步安排,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