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只能在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登记结婚。
成都高新区办结婚证在成都高新区民政局,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国际商务广场,电话:028-82829116(民政局);028-85122994(婚姻登记处),流程如下:
1、初审
(1)、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询问相关情况。
2、受理
(1)、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
3、审查
(1)、对《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纹。
4、登记
(1)、符合结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两个外国人在中国登记结婚
(1)、《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
(2)、《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3)、当事人本国承认其居民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效力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