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下:
1、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员工应得工资,并且,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
2、经济补偿金按员工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
3、员工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要按一年的标准计算;
4、员工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员工月工资高于公司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要按员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
并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1、工资未超过规定的三倍平均工资的,将不会受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限制;
2、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