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条 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第六条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1、探亲类入台许可证明
2、陪同人的身份证明
3、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4、父母子女关系声明书
5、往来台湾通行证
6、陪同委托书
7、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8、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制证相片
9、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