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帐户资金用于支付被保险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以内)的门诊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自负部分。个人帐户的医疗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归个人所有,可以逐年结转使用,但不得提取现金,不得透支。被保险人死亡时,其个人帐户的余额(含利息)退还其法定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