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民政局
汕尾市海丰县324国道县城西段468号
不收费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海丰分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并同时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3)受理。窗口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由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带齐纸质资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通过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海丰分厅,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材料补正告知书》;需要到各社区公共服务站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窗口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自行到各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民政局业务股室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准设置通知》;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办理结果寄回县民政局,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民政局业务股室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批准设置通知》或《不予通过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