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员工兼职如果不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的,公司是无权禁止的,如果影响完成本单位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全职人员在工作之外又去做零工的,法律上并不禁止,但是因为可能会耽误正常工作,所在公司当然不肯。特别是在外兼职导致身体素质变差,不能支撑较长时间的劳动的。于是,有些公司发现劳动者在外兼职,虽然未影响本职工作,但公司以此为由不发工资并要求赔偿,那么先确定公司是否有相应的权利。
事实上,在职劳动者在外兼职的,公司根本无权不发工资,理由如下:
首先,只要劳动者正常工作,公司就必须正常支付薪酬,否则公司拒付工资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甚至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在外兼职,但是劳动合同中无违约金及赔偿等约定,公司必须正常支付薪酬并无权要求赔偿。
最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在外兼职,且合同约定了相关违约金及赔偿,只要劳动者正常工作,公司仍应正常支付薪酬,事后再主张劳动者要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劳动者认为违约金或赔偿不合理的,可以依法请求法院予以降低或免除。
所以,劳动者在外兼职不影响本职工作,被公司发现后被要求赔偿的,虽然劳动者确实有过错,但是,这种情况下公司扣工资和要求赔偿,不是法定的权利,并且扣劳动者工资一般是违法的。因此,双方因此产生较大争议的,可以及时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