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a)取得医师资格;
b)不属于:(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申请条件依据: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计委令第13号,2017年)第5条、第6条;
数量限制
二、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1工作日
三、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四、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五、法律依据
《执业医师法》(1998年)第14条;《执业医师法》(1998年)第13条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
六、办理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