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武汉市户籍、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始发依据);符合年龄条件的驻汉军队离退休人员(无武汉市户籍)。
2、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标准
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3、高龄津贴首次登记时间
老年人在年满80周岁前两个月起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登记。
武汉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第二条 高龄津贴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年满80周岁(含)及以上,具有本市户籍或属驻汉军队离退休人员的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政策。
第三条 推行高龄津贴发放全程网上办理。各级民政、财政、公安、人社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信息比对、资金管理、发放及监督等工作,推进高龄津贴应发尽发。
第四条 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100元高龄津贴;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20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500元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的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