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办事项规范表
事项名称
教师流动手续办理
事项分类
()简单事(√)复杂事()特殊事
办理要件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初次参加工作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户口簿、县级及以上获奖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市内流动的呈交《温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审批表,市区外流入的呈交《商调函、《商调表。
办理流程
一、向温州市区(市局直属各学校,鹿城、龙湾、瓯海区所属各学校)流动办理程序:(1)符合流动基本条件的教师必须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所在学校(单位)填写《商调表(市区以外的填写)或《流动审批表(市内流动的填写),上报县(市)教育局。经县(市)教育局研究同意,于每年5月底前统一发函至调入学校的主管局。原则上每年暑期研究一次教师流动工作。(2)向市教育局政治处或鹿城、龙湾、瓯海区教育局提交相关材料。(3)审核材料后,统一进行试教、考核,实行供需见面,签署流动意向书,并由接收学校向主管局提出接收意见。(4)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并转报市人事局批准,办理流动手续。
二、向教育系统外流动办理程序:(1)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商调表,上报县(市、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并签署意见。经市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再由县(市、区)教育局送县(市、区)人事(劳动)局按规定程序报批。
是否属于审批事项()是(√)否
办理时限
40天内
2010年办理时限
两个月
与2010年比较,办理时限压缩幅度为35%
责任人员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1号楼501室
政治处刘*梁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