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汽车申报的办法
1、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2、登记并审核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对车辆查验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书》;
3、车主持《汽车报废通知书》到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送交车辆;
4、回收企业经查验《汽车报废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并进行照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汪明》和支付残值;
5、车主持《申请表》、《成都市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查验、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二、成都单位汽车报销所需资料
1、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2、车辆登记证书;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书加盖公章。
三、成都车辆报废年限规定
根据新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颁布,明确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等车辆无使用年限限制,达到行驶60万千米里程后引导报废。该变化引起不小的关注,缘于此前的规定中,私家车使用年限仅为15年,即便可通过年检继续使用,超过20年后也需要每年年检4次,否则将不能上路行驶。
1、出租车(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 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 12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 15年
6、半挂牵引车 15年
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 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