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
第八条 应当火化的遗体,死者原所在单位或者其亲属一般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殡仪馆、火葬场或者殡仪服务站接运。因特殊情况需要将遗体跨省运出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二、办理流程
本项为原件核验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1次即可办结 ,承诺时限
(一)申请与受理
审核标准
1、申请,2、填写审批表,3、死亡证明,4、死者身份证复印件,5、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死者户籍地民政部门公函及遗体专用运输车辆,7、火化证明,8、墓地购买证。
办理结果
1.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二)审查与决定
审核标准
1、申请,2、填写审批表,3、死亡证明,4、死者身份证复印件,5、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6、死者户籍地民政部门公函及遗体专用运输车辆,7、火化证明,8、墓地购买证。材料真实,符合要求。
审核结果
转入决定环节
(三)颁证与送达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