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执行死刑程序有哪些

一、在我国执行死刑程序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死刑执行的程序一般包括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将执行命令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前对罪犯进行检查,符合执行条件的,开始执行死刑。

二、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四百一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第一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

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第四百一十八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

(一)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

(四)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五)罪犯怀孕的;

(六)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停止执行死刑;认为不影响的,应当决定继续执行死刑。

第四百二十三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

第四百二十四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三日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第四百二十五条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在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内执行。

采用枪决、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执行死刑的,应当事先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相关主题

相关新闻

自首的认定

自首的认定罪刑法定是当代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开宗明义,量刑的基础与定罪一样,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我国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自首是法定的量刑情节,只有对自首情节的正确认定,才能

货车司机偷油能否认定职务侵占罪

一、货车司机偷油能否认定职务侵占罪司机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的,涉嫌职务侵占罪;如果偷油,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就是盗窃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套路贷共同犯罪的认定

一、套路贷共同犯罪的认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有组织发送“贷款”信息、广告,吸引、介绍被害人“借款”的;协助制造走账记录等虚假给付事实等情形的,构成套路贷共同犯罪。二、相关法律规定《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4.实施“套路贷”过

购买赃物后的损失怎么办

一、购买赃物后的损失怎么办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必须有主观上的

犯罪情节是确立是否是立案的标准之一

一、犯罪情节是确立是否是立案的标准之一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情节中确定立案与否的标准之一,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按撤案处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自首刑事诉讼时效中断该怎么处理

一、自首刑事诉讼时效中断该怎么处理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首并不是刑事追诉时效中断的情形,如果追诉时效中断的,追诉时效应该重新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

杀人主谋与帮凶怎样量刑

一、杀人主谋与帮凶怎样量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杀人案件有主谋和帮凶的,主谋是属于主犯,要承担全部的罪行,一般是判处死刑,如果是帮凶的,属于从犯的,从轻减轻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

非法集资犯罪主观故意认定

一、非法集资犯罪主观故意认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如果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目的,就可以认定为主观故意。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

民事案件中移送管辖可以复议吗

一、案件移送管辖后原告可以提出复议吗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如果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

达不到量刑标准可以立案吗

一、达不到量刑标准可以立案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开案件达不到量刑标准,但有犯罪事实的,公案机关一般会立案进行侦查,经侦查犯罪事实轻微的,可以撤销处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
8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