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青岛2019最低工资调整
青岛最低工资1910元,非全日制的员工每小时19.1元计算。
二、青岛地区规定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我省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1、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1元、17.3元、15.5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2、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3、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7〕86号文件同时废止。
4、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