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有哪些扶贫政策

一、南江县有哪些扶贫政策

医药类政策

1、先诊疗后结算:南江县县域内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建立“一站式”报销服务流程,严禁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收取住院押金,贫困患者出院只需缴纳个人自付费用。

2、代缴医疗保险费用:2017年起,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

3、住院医疗扶助:建卡贫困患者在县内公立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不扣减起付标准和部分支付费用),报销比例达到100%,个人医疗自负费用控制在总费用的10%以内。转诊到市级或市外公立医疗机构诊治的经现行各类政策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医疗扶助基金分别按70%、50%给予扶助。在外务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需在市外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经现行各类政策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医疗扶助基金分别按70%、50%给予扶助。

4、门诊医疗扶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病需长期门诊购药治疗的,可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一类门诊特殊疾病26种,实行限额结算。其中:糖尿病、高血压(Ⅱ、Ⅲ级)、癫痫、甲亢、甲减、帕金森氏病1000元/年·人;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矽肺病Ⅱ期及以上、因疾病引起的瘫痪、冠心病、再生障碍贫血、重症肌无力1500元/年·人;乙肝、慢阻肺(copd)、地中海贫血、慢性肾炎、子宫肌瘤、乳腺增生2000元/年·人;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病、血友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功衰、慢性心力衰竭、丙肝2500元/年·人。二类门诊11病种,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60%,医疗扶助基金解决30%,个人自负不超过10%。主要包括:恶性肿瘤(癌症)、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慢性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多器官衰竭、耐多药性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对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一类门诊慢病,按对应病种的限额标准分别结算。

5、扶贫救助基金救助:1.县内外住院:经医保、大病保险、顶梁柱健康扶贫公益保险、医疗扶助等救助后的个人自负费用总额(单次计算,不累计)按比例进行救助。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不予救助;1000-5000元(含1000元),按40%进行救助;5000-10000元,按50%进行救助;10000元以上,按60%进行救助。每户每年救助限额20000元。2.县内门诊:三十七种特殊慢病(以医保认定为准)经医保、医疗扶助等救助后的个人自负费用总额按比例进行救助(当年个人费用可多次累计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不得以家庭累计)。1000元以下不予救助;1000-5000元,按55%进行救助;5000-10000元,按60%进行救助;10000元以上,按65%进行救助。每户每年救助限额20000元。3.特别注意:非公立医疗机构(县外、县内二级以下)诊治费用、县外就医门诊费用、门诊自购药品、门诊检查费等不纳入本基金救助范围。

6、“十免”政策:1.免收一般诊疗费;2.免收院内会诊费;3.免费开展贫困人员白内障复明项目;4.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5.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7.免费巡回医疗服务;8.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9.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10.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

7、“四补助”政策:1.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2.5万/人;2.晚期吸血虫病人5000元/人/年;3.贫困人口大骨节病患者700元/人/年;4.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3万元/人给予补助。

教育类政策

8、学前教育: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全县2020年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

9、义务教育: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全部纳入“一补”范畴补助生活费。小学500元/期,初中625元/期。

10、普高学生补助:据实对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在校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和减免学费,助学金:1000元/期;减免学费:省级示范高中460元/期,市级示范高中340元/期,县级示范高中280元/期。

11、中职学生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进行补助,助学金:一、二年级学生每生1000元/期;减免学费一、二、三年级学生每生1000元/期;对三年级在校学生按每生每期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2020年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含技工学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12、中高等职业教育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本人或家庭提出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每位学生每学期补助750元。

13、大学生补助:生源地助学贷款:本、专科最高8000元/年,研究生最高12000元/年,读书期间免利息;对2016年至2020年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给予每生每年4000元的补助(学费和生活费各2000元),直至相应学生阶段的学业结束。

14、教育扶贫救助资金: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之后,仍面临的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

住房改善类政策

15、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农户直补资金(一般户2.5万元/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3万元/户;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资金1万元/户)。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助:(一)拆旧复垦安置补助标准:一是一户一宅集中安置。项目区内,在本村只有一处宅基地的(简称一户一宅),自愿申请拆除原有旧房,原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在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内建新安置的(简称集中安置),补助标准为:3人及以下的户型补助5万元/户、4人的户型补助7万元/户、5人及以上的户型补助9万元/户。二是一户一宅货币安置。项目区内,在本村只有一处宅基地的(一户一宅),自愿申请拆除原有旧房,原宅基地复垦为耕地,不在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内建新安置的,也不在本村内其他地方自建新房安置的(简称货币安置),并承诺不再申请新宅基地,补助标准为:3人及以下的户补助6万元/户、4人的户补助8万元/户、5人及以上的户补助10万元/户。三是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项目区内,在本村内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的(简称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多余房屋及宅基地应予自动拆除复耕,未拆除复耕的,以占地面积计算,按100元/平方米鼓励搬家腾房、拆旧复垦,但最高不超过1.6万元。若两处及以上房屋都参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其中一处房屋按一户一宅标准补助,其余按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标准合并计算,鼓励搬家腾房、拆旧复垦。四是部分拆旧复垦。一个拆旧地块应予全部拆除复耕,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全部拆除复耕时,其补助标准参照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的标准执行。(二)过渡安置费补助标准。参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拆旧农户,在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点)内需先拆后建的,按一个建设周期一次性补助过渡安置费:3人及以下的3000元/户,4人的3500元/户,5人及以上的4000元/户。先建后拆、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未全部纳入折旧等部分拆除的拆旧农户不予补助过渡安置费。

17、农村危房改造:C级危房维修加固补助标准0.85万元/户;D级危房新建补助2万元/户,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及残疾人贫困家庭,除上述四类人员以外的存量危房,使用县本级财力或整合资金,实行归口管理,分类实施,彻底解决住房安全。

18、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凡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按贫困人口数给予建(购)房定额补助:1.依托巴城、县城安置。有一定劳动技能、经营经验的,自愿申请在巴城和南江县城规划区购买保障房、商品房或有房屋产权的二手房,定额补助3.5万元/人。2.依托国省市重点镇安置。具备条件且自愿到长赤、正直、沙河三个国、省、市重点城镇规划区购买合法住房(含乡镇统规统建房和有房屋产权证的二手房)或接受统一安置的,定额补助3.0万元/人。3.依托一般乡镇集镇安置。具备条件且自愿到除国省市重点镇以外的乡镇集镇规划区购买合法住房(含乡镇统规统建房和有房屋产权的二手房)或接受统一安置的,定额补助2.8万元/人。4.依托巴山新居安置。到被撤乡镇社区、历史形成的村庄集贸地、已建成或新建的中心村和聚居点统一安置的,定额补助2.5万元/人,享受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配套。5.分散安置。插花安置、投亲靠友安置和在本行政村内自主搬迁安置的,定额补助2万元/人。同步搬迁农户可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项目补助中就高选择,不重复享受除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外的其他住房补助政策。

19、灾后重建补助:参照《南江县“6.28”特大暴雨洪灾农村倒房重建工作方案》的要求,对当年确定为因灾房屋全部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法恢复的倒房户,政府给予补助,一般户家庭补助16000元,建卡贫困户、低保户家庭补助20000元,最终救助方式县当年政策执行。

社会保障类政策

20、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每个对象的发放标准以国定贫困线与该对象的年收入差额为准,标准=最新国定贫困线标准-残疾人扶贫对象年收入总额。(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对象不享受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

21、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50元。(领取工伤保险、纳入特困人员供养、领取老年福利性补贴高于本补贴、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补贴高于本补贴、领取离休等福利性补贴高于本补贴等人员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2、贫困残疾大中专生助学补助: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科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残疾人学生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中等专业学校(含高职)录取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困难残疾人子女考入大中专院校(含职业技术学校)的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贫困残疾大中专生助学补助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低保户,补助金额根据每年下达资金和上报人数确定)。

23、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直接补助给项目实施定点医院,手术治疗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康复训练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适配辅助器具每人每年不超过0.5万元,仅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孤残儿童等经济困难家庭。

24、残疾人康复项目:引导和支持城乡残疾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以及假肢安装项目和非药物治疗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仅用于经济困难家庭。

2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建立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四川省户籍低保对象;补贴标准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26、最低生活保障:其贫困家庭月人均收入在275元以下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要求,给予差额补助;同时对家庭成员中重病、重残、70岁以上老人、困境儿童等人员给予分类调节金。

27、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县级政府按100元每人每年的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户、特困人员中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已享受其他代缴政策的人员不累加享受);一、二级残疾人以及精神病患者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未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县级政府按100元每人每年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28、高龄补贴:80-89周岁,50元/月·人;90-99周岁,100元/月·人;100周岁以上,500元/月·人。

29、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女年满58周岁、男年满60周岁,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符合政策生育),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卫计局)

30、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独生子女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的,扶助标准为父母每人每月520元;子女死亡的,扶助标准为父母每人每月650元。(卫计局)

二、驻村帮扶推进情况

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新一轮深化驻村帮扶工作安排部署,市上挂联贫困村20个,下派第一书记20个,县级单位挂联贫困村136个,下派第一书记136个。分户落实党员干部帮扶,由县乡两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12128名党员干部通过“一帮一”、“一帮多”进行点对点、面对面结对帮扶。

二是下派第一书记要“五帮”:一帮思想信心,二帮发展规划,三帮项目技术,四帮致富减贫,五帮新型主体。对贫困村帮扶做到“六个一”:帮助贫困村建设一支强有力的村级班子、发展一个规模化的支柱产业、构建一套通畅的基础设施网络体系、规划建设一个功能配套的聚居点、建立一笔扶贫惠民小额贷款专项基金、探索总结一套有效的精准扶贫机制。对贫困户帮扶做到“五个一批”和“五到户”: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移民搬迁安置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医疗救助扶持一批、灾后重建帮扶一批“五个一批”,脱贫规划落实到户、增收项目落实到户、干部帮扶落实到户、技术培训落实到户、收入核算落实到户。

三是今年以来,省、市、县三级帮扶部门已为帮扶村落实发展项目272个,帮扶资金和物资达到7690万元。年终按照20个部门、30名个人进行年度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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