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身份证有效期已满;
2、证件损坏或登记项目、相片无法辨认的;
3、公民需要变更证件上登记项目内容;
4、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5、自愿更换居民身份证的。
1、办证申请。申请人提出办证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2、采集信息。申请人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申请人的人像和指纹信息,打印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发往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3、缴纳工本费。按照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证件领取。公安机关完成制证并发放至各办证受理点。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