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等);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报改建工程(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消防设计审核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二)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已经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三)所在建设工程(场所)属1998年10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可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等建筑物合法证明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翁源县公安消防大队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审查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并录入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予受理凭证》。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领导分发任务,审核人员对图纸资料进行审查,拟定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技术复核人进行技术复核,给予复核意见(需要进行现场勘察、集体会审、专家评审的工程,组织现场勘察、集体会审、专家评审,其中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行政负责人根据审核人员和技术复核人的意见,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合格);不予通过的,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不合格)。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消防大队消防服务窗口领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合格或不合格)。
特殊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