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申请机动车(摩托车)驾驶证的
网上申办到现场不超过1次
办理条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
所需材料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四)考试成绩表原件;
(五)《准考证明原件;
(六)属于驾校培训的,还需收存培训记录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以下简称《身体条件证明)和身份证明,确认申请人年龄、身体条件、申请的准驾车型等符合规定;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确认申请人未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以及不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情形;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并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收存相关资料;
4、因计算机网络问题暂时无法完成核查的,可以先受理,并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前完成核查。核查结果证实具有不准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情形的,终止预约、考试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二)受理岗办理科目一考试预约,核发预约考试凭证。申请人属于驾校培训的,应当通过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查验培训情况;车辆管理所与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未联网的,应当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
(三)考试岗按规定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确定《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以下简称《准考证明)编号,并制作、核发《准考证明。
(四)受理岗办理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预约,审核申请考试的时限和考试的次数;申请人属于驾校培训的,应当通过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查验培训情况;车辆管理所与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未联网的,应当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并在办理科目三考试预约时收存培训记录。符合规定的,核发预约考试凭证。(五)考试岗按规定进行科目二或者科目三考试。
(六)受理岗复核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资料;收回《准考证明,确认核查结果,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符合规定的,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当日内,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并安排申请人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七)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连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管中队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令时下午为14:30至17:30)
地址:连州市连州镇城南连州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内
联系电话:0763—6625259
交通指引:公车、的士均可到达
收费标准:
摩托车考试费225元/人,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粤价0001001)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9条;《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第2条:直辖市和市(地、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3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