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630元(含)以下;
3.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且5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
4.家庭成员名下无汽车、无非居住类房屋、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非企业股东;
5.1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2人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3人及以上家庭金融资产不高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6.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单身人士须年满35周岁)。
二、常州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
首先是申请,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的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各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
然后对申请者家庭进行调整,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核实、公示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由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核发《常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