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账户资料变更
1、《缴存办法第八条规定:“缴存单位名称、地址等登记信息,以及职工姓名、身份证等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单位或职工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或开户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2、个人账户为注销状态时不能办理本业务。
(二)所需材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资料变更电子清册(5人以上需提供)。
3、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公安机关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或单位更正职工账户信息的证明(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无需提供)。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职工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本人/单位经办人申报→中心办事处窗口\银行柜台办结。
(四)办理地点:
(五)办理方式:
中心办事处窗口办理或银行柜台办理。
(六)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
(七)备注:
本人办理且能提供公安机关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资料变更申请表无需加盖单位公章。
(八)相关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