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未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诉讼权利的,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应该在知道行政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个时候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并非简单的去当地人民法院直接起诉,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行政诉讼的只能是作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应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不过如果涉及行政复议的就较为复杂一些,有时候行政复议机关可能作为共同被告;
(3)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
(4)符合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法院管辖就是说由哪个法院受理,如果你去到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是不会受理,最终只会造成时间的浪费;
(5)原告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事实根据”是提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事实和理由。
行政诉讼法是就如何纠正行政机关侵权行为和追究行政机关责任的法律。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案件的活动。即行政诉讼必须有一方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另一方行政机关的行政纠纷的存在为前提,但是,仅有这一纠纷并不一定有诉讼,必须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告了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