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南有哪些扶贫政策
(一)易地扶贫搬迁
1、陕西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是哪些农户?
省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7月19日印发的《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陕政办发〔2016〕66号)中,明确指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是指省内“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即居住在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生产和发展条件的边远地区、高寒山区和陡坡峡谷地带的农户,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修路、通电、通水一次性投资成本过大,无法在当地生存的农户。
2、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标准是什么?
按照《省委2016年12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建房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以60、80、100平方米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
3、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补助标准?
按照《省委2016年12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易地扶贫搬迁,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采取分散安置方式的,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复垦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建房和旧宅基地腾退复垦资金兑现到户;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按人计算补助资金规模,由县级按安置社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需求统筹安排使用。贫困户自筹资金,由搬迁对象依据自身经济条件自筹解决,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
(二)危房改造
1、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的对象有哪些?
扶贫部门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除去易地移民搬迁和民政部门负责供养外,根据住建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致(试行)》,确定为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房(C级)房屋级别,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2、补助资金标准是多少?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中、省、市、县共同承担,中央户均补助按照标准下达(2016年户均补助7500元),省级户均补助5000元,市县户均补助7500元。其中,修缮加固原则上不得超过1万元,新建房屋不得低于中省市县补助资金之和。
3、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四级申请审批程序。
4、农村危房改造时间要求是怎样的?
按照住建部要求,当年项目必须全部开工建设,次年6月底前必须全部竣工。我省要求,对于本年度脱贫摘帽县10月底前必须全部竣工。
(三)产业扶贫
1、农业产业扶贫有哪些政策措施?
陕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产业脱贫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的通知》(陕产业脱贫办发〔2016〕4号)明确,农业产业扶贫政策措施如下:
(1)把脱贫攻坚规划、特色产业精准扶贫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作为产业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安排的重要依据,以项目支撑规划任务落实。
(2)从2017年起,进一步调整优化专项资金结构,在省级农业财政专项中创设产业扶贫引导资金,围绕56个贫困县脱贫,采取“省定投资方向、市上统筹协调、县定具体项目、资金切块下达”的管理方式,给每个贫困县每年下达一定规模资金,专项用于产业精准扶贫工作。
(3)从2017年起,各类中省农业项目要将精准带动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作为立项的必要条件和可行与否的一项硬性约束,同土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并行设置,结合项目规模、资金额度等核算带动贫困户数量,申报项目时应同时提供与贫困户开展订单、股权、劳务等合作的有效证明材料,科学评估产业项目扶贫效应,对带动贫困户数量多的要优先倾斜支持。
(4)大力推广“政府+龙头企业(合作社)+贫困户+扶持资金折股量化”扶贫合作模式。对中省农业项目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果库、有机肥、能源沼气、设施农业、光伏、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经营性固定资产,可探索以贫困户优先股的形式,精准折股量化到建档立卡贫困户。
(5)从2017年起,将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及现代农业园区评定的前置条件和硬性约束,凡是推荐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及省级现代农业园区时,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能力强、社会责任感强的扶贫主体,优先推荐或认定。
(6)深入实施国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将培训任务重点向贫困村、易地搬迁安置区倾斜,依托农广校、农业园区、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加快培育贫困地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组织农业技术人员驻村包户,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的技术帮扶。组织农业专家对贫困户免费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强化农技推广服务。支持在贫困村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加快培育一批懂理论、懂操作的乡土人才。
(四)就业扶贫
1、在创业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关于大力开展就业扶贫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6〕18号)明确了4个方面的措施:
(1)增强贫困县创业服务能力。认真实施陕西省“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鼓励支持贫困县建设具有融资、融智、融商功能的一体化创业服务中心。支持贫困地区创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贫困县达到认定标准的,优先认定为省市两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
(2)加强贫困劳动力创业培训。加强贫困县区创业培训师资力量建设,2018年底,每个贫困县的创业培训教师不少于3人。鼓励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按规定给予每人12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实现创业的再给予每人800元职业培训补贴。
(3)创新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开展信用乡村建设试点工作,对经过认定的信用乡村推荐的创业人员免除反担保。允许农村劳动力以农村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申办创业担保贷款。
(4)增强创业孵化实效。鼓励支持贫困县建设具有本地特色的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或孵化示范基地,重点孵化贫困劳动力创业就业。建立创业孵化绩效评估体系,根据绩效评估情况,给予创业孵化效果好、企业存活率高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园区创业孵化补贴。
(五)生态保护扶贫
1、在贫困人口就地转化为护林员方面有哪些措施?
省林业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陕西省林业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林计发〔2016〕148号)明确:
(1)积极争取国家生态护林员指标。
(2)切实发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县级统筹管护费作用。各县原则上将不少于20%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县级统筹管护费用于聘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护林员工作。
(3)进一步调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护林人员结构。今后,各天保实施单位在新聘用管护人员时,须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脱贫方面有哪些措施?
陕林计发〔2016〕148号文件明确:
(1)加快推进集中连片特困地区退耕还林脱贫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将特困区域25度以上陡坡耕地全部实施退耕还林,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退耕还林。到2020年,力争使连片特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户均拥有2亩退耕还林地。
(2)指导建档立卡贫困户科学经营退耕地,精准建设一批山地苹果、核桃、花椒、茶叶、板栗、油用牡丹等为代表的优质高效经济林基地、木本油料基地和特色经济林基地。到2020年,努力使建档立卡贫困退耕人口人均拥有特色经济林面积达到1亩以上。
3、林业产业扶贫政策措施有哪些?
省林业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陕西省林业精准脱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林计发〔2016〕148号)明确,林业产业扶贫政策措施如下:
(1)大力发展贫困地区干杂果经济林和木本油料产业。各县每年要从省级安排的核桃等干杂果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0%的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核桃、红枣、柿子、板栗、花椒等干杂果经济林产业和油茶、长柄扁桃、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产业,引导贫困村、贫困户建设干杂果经济林和木本油料示范基地,改造提升低产低效园。
(2)大力发展贫困地区林下经济产业。各县要从省级下达的林下经济发展资金中安排不少于20%的资金,用于贫困地区发展林下经济,引导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林菌、林药、林禽、林畜等林地立体复合经营。建设主体为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的,要积极带动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
(3)大力扶持贫困地区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业专业合作社。省级林业产业专项资金要重点扶持贫困地区林业龙头企业和林业专业合作社,引导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按照“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生产经营。
(4)强化贫困地区林业科技推广与培训。加大贫困地区困难立地造林技术、核桃提质增效技术、红枣设施栽培技术、花椒良种及低产园改造技术、油茶良种与丰产栽培技术等一批适用技术推广,实施"211"林业科技入户工程。组织编印贫困地区经济林种植和林下养殖扶贫培训教材,每年培训贫困人口不少于1000人。
(六)教育扶贫
1、贫困家庭学生资助标准是什么?
省教育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陕西省教育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财〔2016〕29号)明确:
(1)学前一年达到每生每年1300元标准,免除保教费和补助公用经费;按照每生每年750元标准,对贫困家庭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进行资助。
(2)对贫困家庭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3)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对贫困家庭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年发放25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对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贫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发放2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对贫困家庭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生,除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外,每人再一次性给予3000元扶贫助学补助。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
(4)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每生每年发放6000元的助学金生活补助,学费、住宿费高出国家助学贷款限额部分,以及助学金生活补助超出国家助学金标准部分由所在高校从资助专项基金中全额补助。
2、在改善贫困地区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方面有哪些措施?
陕教财〔2016〕29号文件明确:(1)扩大贫困地区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十三五”期间,力争全省每个乡镇均有1所公办幼儿园,人口密集的县城至少有2所公办幼儿园。(2)科学布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项目进度,保障学生就近入学需要。(3)加快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推进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力争2020年全部达到省定标准。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3、在扩大高等学校招收农村学生覆盖面上有哪些措施?
陕教财〔2016〕29号文件明确,(1)积极争取国家增加我省农村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提高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招收我省贫困地区学生人数。(2)实施“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参与一批本科录取的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不低于本校3%的计划招收农村学生。(3)继续实施省属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每年按照不低于试点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安排。(4)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作为高校毕业生的重中之重,促进省内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充分就业。
(七)健康扶贫
1、医疗救助主要包括:
(1)重点救助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低收入救助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1.5倍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家庭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
(3)特定救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7-10级旧伤复发残疾军人)、见义勇为中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负伤人员。
(4)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的家庭中重病患者。
(5)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八)社会兜底保障脱贫
1、如何申请享受低保?
申请享受低保,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
2、低保申请人应如何提交申请?
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代理人以户主名义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可以代其提交申请及相关资料。申请人应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并如实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无相应项目的除外):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疾病、残疾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3、农村特困人救助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是哪些?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4、我省高龄补贴的范围是什么?发放标准是多少?
(1)凡具有陕西省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生活保健补贴。
(2)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保健补贴;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保健补贴。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按照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原则,确定当地具体补贴标准。
(九)行业扶贫
1、交通扶贫方面有哪些措施?
省交通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陕西省交通扶贫行动计划》的通知(陕交发〔2016〕34号)明确了以下措施:
(1)实施区域通道畅通工程。全面加快推进绥德至延川、平利至镇坪、安康至岚皋等国家高速公路建设,大力推进吴起至定边,山阳至柞水等具有区域重要通道功能的省级高速公路建设,积极推动通县高速公路建设,基本实现贫困县区通达高速公路,加快贫困地区低等级普通国道提级改造。“十三五”期间,安排贫困地区高速公路建设规模约500公里,新改建干线公路规模约1000公里。
(2)实施农村公路通畅工程。结合我省移民搬迁战略,全面加快剩余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有序推进移民安置点对外道路建设工程。结合县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求,以产业路、园区路、旅游路为重点,建设一批农村经济干线。“十三五”期间,安排贫困地区新改建规模约5000公里。
(3)实施通村公路完善工程。着重实施通村公路完善和生命防护工程,推进早期建成通村沥青(水泥)路的路面拓宽,逐步完善农村公路排水、安全防护标志标线等设施。“十三五”期间,安排贫困地区实施通村公路完善工程约10000公里。
(4)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提高纳入部省交通扶贫实施规划项目的补助标准,国道一级公路升等改建项目每公里补助1200万元,二级公路升等改建项目每公里补助600万元,重要县乡公路(优先安排产业路、园区路、旅游路)每公里补助140万元,建制村通畅工程每公里补助50万元以上,通村公路完善工程每公里补助13万元,生命防护工程每公里补助10万元。
2、电力扶贫方面有哪些措施?
省发改委、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陕西省电力扶贫行动计划》的通知(陕发改煤电〔2016〕612号)明确:
(1)加大贫困县农网升级改造力度,全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十三五”期间计划完成投资190亿元,占全省农网投资60%以上,新建改造110千伏变电站50座、新增容量300万千伏安、线路4000公里,新建及改造10千伏线路1.5万公里、配变容量186万千伏安,新建及改造低压线路5万公里,重点解决贫困县域电网存在的主网薄弱、配电可靠性低、设备老旧等问题,大力提升贫困地区的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实施动力电全覆盖,积极服务村户产业发展。
(2)推行“五保户”送电工程。对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五保户”,属于县上集中供养的,按照现有保障用电的政策继续实施。属于分散居住的,实行送电入户、免费赠送照明设备的“送温暖”政策,在现有用电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每户每月增加10度的免费用电额度。
(3)优化改进报装服务水平。在贫困县推行“一次性告知”、“一证受理”、客户“申请免填单”和报装“绿色通道”等多种服务。对贫困县10千伏及以下报装容量全开放,对客户申请无条件受理,免审批直接答复供电方案。
(4)设立贫困地区电网精准扶贫备用金。除按年度安排农网改造投资计划外,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每年分别预留5000万元的电力扶贫备用金,针对贫困地区突发性的电力建设项目,采用备用金及时安排建设,确保电力扶贫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3、文化扶贫方面有哪些措施?
省文化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陕西省文化扶贫行动相关任务措施》的通知(陕文财务〔2016〕5号)明确:
(1)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对贫困地区未建成或未达标的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进行新建和改扩建,到2020年实现所有的县级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达到文化部等级评估三级(含)以上标准。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100%全覆盖、全达标。为基层文化单位配送流动文化服务车,实现我省县级剧团、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流动服务车100%全覆盖。按照乡镇、街道(社区)5万元、数字文化服务点(数字文化驿站)2.5万元的标准,对贫困地区的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社区)文化中心公共电子阅览室进行提档升级,在全省移民搬迁点设置数字文化服务点(数字文化驿站),进一步提升基层数字文化服务能力。
(2)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制定县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供给目录,提供服务菜单,做到“按需供给,菜单服务”。大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每个县每年举办至少3次主题阅读活动。贫困县区“两馆一站一中心”免费开放率达100%。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各级各类文艺院团为乡镇、农村送演出、地方戏曲,每个乡镇每年不少于5场,每个行政村不少于1场。支持创编、移植和排练一批农村题材,特别是脱贫攻坚题材的文艺作品,鼓励市、县剧团以及民营演出团体到贫困地区演出,对演出场次300场以上的市、县剧团,实行“以奖代补”。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建立一支人员比较稳定、经常开展活动的群众文艺团队。
(3)加强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分级分类分批对县、乡基层文化干部进行系统培训。深入实施“三区”人才计划文化工作者项目,针对当地实际文化需要,每年选派优秀文化人才1100人,加大基层文化人才培养,培训人数每年145人。制定省市文化行政部门和文化单位与贫困地区干部交流工作机制。
4、科技扶贫方面有哪些措施?
省科技厅、省扶贫办关于印发《陕西省科技扶贫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科农发〔2016〕75号)明确:
(1)开展科技创新驱动县域经济发展示范县建设。通过在示范县实施创新项目、吸引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平台、转化创新成果,驱动县域经济发展,带动贫困户脱贫。
(2)实施特色产业创新链。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促进贫困地区产业转型升级。由各市提出主导产业的技术需求,定向安排工业、农业、社发等领域特色产业重点创新项目。
(3)推广“大学模式”和“大荔模式”。在全省推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探索的试验示范站农技推广的“大学模式”和大荔县探索的企业主体、市场机制运行的农技服务“大荔模式”。到2020年支持“大荔模式”企业100个。
(4)支撑县域主导产业升级。将县域重点、重点科技创新专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科技扶贫示范、科技惠民等项目向贫困县倾斜,重点围绕“一县一业”、“一县一策”解决主导产业上的关键技术问题,为产业升级提供科技支撑。
(5)开展“三区”(革命老区、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人才帮扶。每年向“三区”选派1000名科技人员,实现科技特派员和贫困村、合作社有效对接,开展科技服务,每名科技特派员精准带动不少于5个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个技术人员每年支持服务经费2万元。
(6)支持创新创业。依托农业科技园区、大学、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开展“双创”活动,建设星创天地(农业创新创业空间),吸引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每个省级星创天地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到2020年建设农业星创天地(农业创新创业空间)100个。
(7)开展科技扶贫培训。每年定向安排科技培训重大项目1个,由杨凌示范区牵头,各市科技局、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实施,主要针对全省精准识别的有劳动能力和学习意向贫困对象,对其免费进行农业技能培训。同时,充分发挥各市农业科研院所的技术优势,依托项目对片区贫困户进行定向技能培训。每年培训贫困对象10000人(次)。
5、电商扶贫方面有哪些政策措施?
省商务厅、省扶贫办印发《陕西省电商扶贫政策措施》的通知(陕商函〔2016〕305号)明确,电商扶贫有以下政策措施:
(1)建设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提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十三五期间力争覆盖80%的贫困县和50%以上的贫困村。利用中省财政资金,有选择、分批次对贫困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进行补贴资助,每个县级服务中心补贴50万元,每个乡村服务站(点)补贴2万元。
(2)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在延安、榆林地区15个贫困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利用中央财政资金2.775亿元,2年内按专项工作方案完成相关建设内容并持续开展后续服务。
(3)推动贫困地区农特产品电子商务应用。贫困地区农产品经营商户应用第三方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展示销售当地农产品,对使用平台产生的年费给予不低于30%的一次性补贴。
(4)帮助贫困户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创业。针对农村贫困群体、残疾人开展免费培训、创业孵化、合作对接和就业推荐,帮助贫困群体应用电子商务,创造便利的创业条件。每年用于贫困群体创业培训和孵化的资金不少于中省培训资金总规模的30%。
(5)持续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对30个省级示范县、40家示范企业、5个示范园区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在现有政策支持的基础上,每年追加一定规模的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6)培育一批农村电商龙头企业。每年从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少于300万元的资金规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销售农特产品且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奖补。
(7)积极协调各方资源参与扶贫工作。积极推进各龙头电商企业在陕基地的建设,带动就业,提高地方财税收入。协调京-东、**集团将陕西省列为本企业首批扶贫试点省份,拓展4万名乡村联络员,解决当地就业。鼓励和支持京-东、苏-宁等电商企业通过培训直接聘用贫困家庭子女。
(8)全方位开展电子商务知识技能培训。将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活动作为十三五期间电子商务扶贫工作的重点内容全面铺开。在指导各地用好总规模1000万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资金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逐年追加培训经费,并向贫困地区倾斜。
(9)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利用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2016年列支900万元,以后每年列支不少于1000万元,并积极争取和用足用好中央项目资金,以贫困县为重点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开展电子商务知识技能培训、农产品品牌和龙头企业培育、线上线下对接和融合发展、乡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提升贫困地区产业,带动当地发展,助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陕西全省扶贫对象认定的原则是什么
严格标准、全员纳入。实事求是地核实贫困户及其家庭人口,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将不符合标准的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