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职工购房补贴审批
事项编码:JS060000FC-SP-0008实施主体:市房管局
事项类型:行政审批事项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30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0513-85529193监督电话:0513-59000510
办理地点:南通市人民东路42号房产交易大厦B座(南通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服务大厅)
受理条件: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南通市市区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通房改(1999)12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房改政策的意见(通政办发(2003)255号)等相关条件。
申报材料:序号材料名称是否必须样例
1《南通市市区职工购房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是南通市市区职工购房补贴申报表.doc
2申请人、配偶工龄、职级、职称证明是
3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是
4申请人婚姻状况相关证明是
5申请人或配偶工作有变动的需提供原单位及原单位所在地房改办关于是否享受补贴和福利分房的证明是
6新购房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房改房所有权证、公房租赁证是
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是
执法依据:序号依据名称依据内容发布部门发布时间附件材料
1《南通市市区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细则(通房改(1999)12号)第四条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的住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单位在其购房时可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和工龄补贴。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实行逐月计发住房补贴。补贴额计算保留整数,见角分计元。无房职工是指没有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过住房,没有租住公有住房的职工家庭。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是指已购(或租住)公有住房,其已购(租住)公房未达到职工购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家庭。对租住公有住房,可视为无房职工,按规定面积标准计算购房补贴。如继续租住公房,可按职工应享受的面积与标准与租住公房的面积差给予补贴。第五条家庭购房补贴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享受的购房补贴面积标准分别计发。享受购房补贴后的职工家庭不得再按现行房改优惠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第十四条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须按逐月计发住房补贴的办法组织实施,提高职工工资中的住房消费含量,直接进入住房货币分配新体制,加快新老体制的转化过程。对新建企业(包括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企业建立之时应一步到位,直接进入新体制。南通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1999年4月23日
2《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调整南通市市区房改政策的意见(通政办发(2003)255号)四、关于职工购房货币补贴:(一)对于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其购房一次性货币补贴最高控制标准由原来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元调整为410元,补贴面积最高控制标准不变。1992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其工龄补贴调整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元。工龄满25年(含25年)的职工,可直接发放货币补贴款。职工购房货币补贴由所在单位根据承受能力和条件逐步解决。(二)对于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其逐月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参照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机关、事业单位新职工住房货币补贴比例由原来的12%调整为14%。企业及按企业化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新职工的住房货币补贴比例,根据承受能力和条件,可在12%-14%幅度内确定。市政府办公室2003年12月19日
常见问题:申请人申请办理“职工购房补贴审批”事项应当提供哪些材料答:1.《南通市市区职工购房补贴申报表一式三份;2.申请人、配偶工龄、职级、职称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4.申请人婚姻状况相关证明;5.申请人或配偶工作有变动的需提供原单位及原单位所在地房改办关于是否享受补贴和福利分房的证明;6.新购房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发票、房改房所有权证、公房租赁证;7.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上述材料涉及各类证件或者合同复印件的,应当与原件核对,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