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对接收材料进行审核,合格的予以受理。
2、安排考试,录入江苏省保安服务监管系统,安排考试(系统设定五天以后),制作准考证。
3、发证,考试合格,系统内审批确认。制作《保安员证》。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