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6%,个人缴0.4%;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5,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5%,个人缴2%。
灵活就业人员(含趸缴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以及领取失业金的人员,下同)以个人为单位换发社保卡,需办理以下手续:
1、在收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的通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服务点办理社保卡申请。
2、服务点人员向个人提供《发卡服务确认单》,由个人现场确认发卡银行后,再打印申请登记表交个人填写。
3、申请登记表上如印有个人二代证照片的,个人可授权使用该照片制卡,无需采集电子照片;如没有的,个人则需到已列入我市社保卡电子照片采集服务单位的照相馆拍摄二代证照片(照相馆名单详见我市社会保障网页首页“社会保障卡”专栏),并将照片回执粘贴于申请登记表上相应位置。
4、认真核对、补充或修改申请登记表上的资料,在既定的时限内交回服务点。
5、服务点工作人员对个人提交的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检查通过后,双方签名确认。
6、在向服务点成功提交申请登记表等相关资料的30个工作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发卡银行社保卡领取网点领卡,并办理卡片激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