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当地非农业户口
(2)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保障标准、原则
目前我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60元/月,实行差额补助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
3、城市低保待遇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申请人(特殊情况由申请家庭授权的委托人)出具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及家庭成员收入等相关证明,向所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富平县社会救助诚信申请承诺书。
审核:居委会受镇政府的委托,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经民主评议后,张榜公布,无异议的,填写《申请审批表,报镇政府审核;镇政府应在10日内对所有救助申请进行复核,将复核结果在申请人所在社区再次公示,无异议的将审核意见及相关材料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民政部门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应当返回社区进行7天以上的公示,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发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能享受社会救助待遇:
(1)虽然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全县社会救助标准的。
(2)近3年来改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3)近期购买电脑、液晶电视、摄像机、数码相机、钢琴、空调、冰箱、机动车辆、金银珠宝饰品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4)家中有小汽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
(5)家庭有高档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的。
(6)家庭饲养观赏性宠物的。
(7)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8)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9)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10)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的。
(11)符合就业条件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两次拒绝有关部门介绍就业或技能培训的。
(1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或一个月内无故三次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
(13)违法收养儿童的。
(14)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有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的。
(15)家庭因征地、“农转非”并自愿一次性领取补偿金在3年之内的。
(16)不配合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或弄虚作假的。
(17)群众反映强烈、经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职工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不应该享受低保待遇的。
(18)县级人民政府规定其它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