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2020小产权房有哪些政策
措施一、监督管理成规模的小产权房
对于已成规模的小产权房,想要拆除并非易事,也不切实际,因此只能进行监督管理。可建立居委会或纳入居委会管辖范围,发挥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管理社区日常事务,协调各方关系,开展丰富的社区活动,维护社区的安全、稳定、和谐。
对小产权房的物业管理单位的资质情况和物业基础设施的质量进行全面排查,更换资质不符合要求的物业单位,确保物业各项设施的运行安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解除居民的后顾之忧。
措施二、禁止新建与销售小产权房
首先,当地政府要严格审核以农村集体名义申报的住宅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从源头上禁止“小产权”项目。
其次,要从各个环节上加强监管,对于违反规定开工建设的,要及时发现,坚决制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违规出售的小产权房,要没收非法所得。
措施三、合理处置已建成与已售出的小产权房
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供不应求,而处置小产权房的大致思路就是将其转变为保障性住房。对于已建成与已出售的小产权房,可按照以下这3种情况来处置:
1、满足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家庭,可为其办理保障性住房房产证明;
2、不满足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家庭,但收入偏低,且购买小产权房只用来自住,那么就让他们补缴土地出让金、税费等一系列费用,并按商品房为其办理产权证明;
3、购买小产权房用于投资或满足奢侈性住房需求的,由政府制定适当价格标准,对其房屋进行强制性收购,转为保障性住房出售。
措施四、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小产权房的火热从侧面反映了我国住房保障制度还待完善。可从以下3个方面进行:
1、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政策的覆盖面;
2、加大保障性住房的投入力度;
3、建立退出机制。
二、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