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采集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内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须先征得城市园林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分别依照前款的规定申请采集证。
二、法律依据
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三、办理地点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省林业厅窗口A3区
四、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五、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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