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
(1)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2)生育医疗费用
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3、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