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费用
不收费
二、办理机构
鹤山市公安消防大队
三、办理材料
封面、第二页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设计单位一栏需加盖设计单位公章。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只有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建设单位可签上投资人姓名及盖指模代替。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可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签上投资人姓名及盖指模代替。
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消防设计说明书及蓝图(消防设计说明书首页盖设计单位公章、扉页盖出图章、注册建筑师章*缝);详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可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签上投资人姓名及盖指模代替。
加盖建设单位公章。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建设单位可提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签上投资人姓名及盖指模代替。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签上申请人姓名。
对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只能是本单位工作人员)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签上代理人姓名。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相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从业资质材料等,加盖单位公章和相关人员签名。
如:易燃易爆型企业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